以前有这样一个裁判实例。 一位俄罗斯的商人在日本采购二手车,从日本的新泻县出发出口到俄罗斯。出口的时候,本打算利用日本的出口免税政策,把采购二手车时的消费税退回来。 但是很遗憾,日本的税务署并没有认可这一贸易行为可以退回消费税。 不能退税的理由是用于出口的二手车是在日本国内采购的,这一买卖行为发生在日本国内,所以不能算为出口免税的贸易行为。 出口免税是用于出口贸易的政策,对于日本国内发生的贸易行为并不适用。 日本国内的个体经营者有时候会接受海外大企业的订单,从日本国内采购商品出口到大企业所在的国家。比如说有采购锦鲤或者绘画作品或者大型机械之类的。 这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和采购流程是否符合出口免税的条件。比如常见的失败例子是卖方在日本采购了商品之后,作为顾客的大企业方会安排运输公司去把货物送到日本的出口港口,并且给这一运输过程买好保险。 这样的话,日方公司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后货物风险已经转移到买方的国外大企业,也就是说,日方公司在这一时刻已经完成了交易,这一交易也便成为了日本国内交易。这样的话,负责采购的日本公司不但不能退回采购时所付的消费税,而且可能要交更多的消费税。有时候这样一个失误就能左右企业的生死。 国贸条规是根据危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这样规定贸易条件的: EX-WORKS(原产地交货) ↓ FOB(离岸价) ↓ 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 DAP等(目的地交货等以D开头的贸易条件) EX-WORKS是原产地交货,特征是买方客户需要来买方所在地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FOB指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首字母缩略。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这几种贸易类型中,只有FOB和CIF才被认定为出口贸易。由于EX-WORKS在日本国内已经将风险转移到买方,所以并不是出口贸易。 以D开头的贸易类型则由于在买方的所在国内交付货物,完全变成了买方所在地的国内贸易,这样一来,卖方就要负责买方国内的消费税了。所交的消费税能不能顺利的从买方回收也成了一个问题。 运输公司和保险是由哪方负责安排当然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运费和保险是由哪方支付的。日本的税务调查一般会根据费用的支付事实来确认贸易类型。 还有一个重要事项就是,有出口许可证是申请出口免税的一个重要条件。根据国贸条规而记载的贸易条件也是非常重要。比如说实际上是日本国内的买方承担运费和其他费用,但是在出口许可证上却记载着EX-EWORKS(原产地交货)的话,那在认定出口免税时则是非常不利的。 (运费和其他费用如果确实是日本的卖方承担,而材料却写着原产地交货的情况,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出口免税交易。这时候需要采取的方法就是,给当局提交相关材料并且说明具体情况,让当局认可这一贸易确实不是原产地交货才是最重要的。至少不要在处理这一情况时对税务局等火冒三丈,因为跟税务局闹僵了对公司来说是一点好处都没有的)
Day: December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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